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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 的:
藉由畫面展現出2007中臺灣元宵燈會的美麗璀璨,將燈會中所見的景色作為題材,以不同角度、面貌、光線、人物等各種條件,呈現出中臺灣元宵燈會的特色。
     
主辦單位:
台中市政府
協辦單位:
社團法人臺中市攝影學會
承辦單位:
長江廣告有限公司
參賽資格:

全省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。

作品規格:
( 一 )
一般傳統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,傳統相機以彩色135或120之底片拍攝、數位相機建議以 4 百萬畫素以上拍攝。
( 二 )
作品不得裱框、翻拍拷貝、裁切格放、人工加色、電腦合成等使用任何影像處理。每張作品須有完整的文字說明,繳交作品請以 6x8吋之相紙輸出,報名表及說明文稿需張貼於作品背面。
   
交件規格:

96 年 2 月 26 日(一)起至 96 年 3 月 11 日(日)止 ( 以郵戳為憑 ) 。

     
交件規格:
   
收件日期:

請參賽者送件繳交作品時請自行保護照片,照片運送過程受損概不負責,信封上請註明參加「2007中臺灣元宵燈會攝影比賽」,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送達。
收件地址: 403 臺中市西區五權路 1-67 號 12 樓之 1 長江廣告收
洽詢電話: 04-2372-7658

   
收件地點:

(一)金牌,獎金 1 萬元及獎狀乙幀。
(二)銀牌,獎金 8 千元及獎狀乙幀。
(三)銅牌,獎金 5 千元及獎狀乙幀。
(四)佳作獎三名,各得 3 千元獎金及獎狀乙幀。

   
獎勵辦法:

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 5位,預計於 95 年 3 月中旬,另舉行公開評審作業。

   
評  審:
96 年 3 月 20 日 ( 二 ) ,於臺中市政府公開評選。
評審日期、地點:

於評審後一週內具函並電話通知得獎人,並於市政府網站及活動網站公布得獎名單。

     
頒獎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   
得獎公布:
( 一 )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,不得參加比賽。
( 二 )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,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,取消之獎位不予遞捕。
( 三 )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,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,取消得獎資格,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。
( 四 )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之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如: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、網頁、編印攝影專輯……等之權利,不另給酬。
( 五 ) 凡參賽者,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