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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  的:為慶祝元宵燈節,並推行傳統藝術教育與自由創作的概念,台中市政
       府將以學校為單位邀請15所大專院校共同參與花燈創作,提供學子一
       處發揮創意的空間,學校單位可利用一年一度的花燈大展作為行銷學
       校、提升形象之管道。    
主辦單位:台中市政府
主  題:以「豬」為本次比賽主題創作。
地  點:台中文心森林公園-裝置藝術區
材  質:以重視環保、防水材質為主。
活動地點:台中文心森林公園
參賽資格:限定受邀之設計相關科系大專院校,以團體組隊參加。
競賽獎勵:(一)第一名 10000 元( 1 名)、第二名 8000元( 2 名)、 第三名
           6000 元( 3 名)、佳作 3000 元( 5 名)。
       (二)以學校為單位,每校補助 5000 元作為材料經費。
       (三)參與創作人數不限,但需由一名指導老師帶領創作。
       (四)參與活動之學校與學生將由市府發給感謝狀與豬年小提燈以
        資鼓勵。
作品規格: (一)參賽作品大小不限,以「放置地上」展示為主。
 

      (二)花燈製作時,以完整的個體設計,材質採牢固、環保、不易

           破損為原則。
 

      (三)所有作品均需由內部發光,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「 100 瓦」

           為主(採用乾電池或蠟燭者,一律不予收件)
 

      (四)每件作品必須設置「 至少保留 150 公分 以上延伸性插頭 」 以便

          連接電源。
 

      (五)未事先報名臨時參展者作品只參展,恕不列入評分。

        (六)未依規定者,不予參賽資格。
報名方式:(一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 96 年 1 月 31 日 ( 三 ) 止
 

     (二)報名手續: 以傳真或郵寄報名為主,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,

 

              於報名截止日前(以郵戳為憑)郵寄或傳真至長

                江廣告(郵寄地址 403 台中市西區五權路 1-67號
 

              12樓-1;電話:2372-7658;傳真:2372 - 1047 )

               並確認之,請聯絡電話請務必正確填 寫,以利連
               繫作業。

評選辦法:(一) 初選

          1. 初選日期: 96 年 1 月 31 日(三)、2月1 日(四)
                (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)
 

        2. 作品文字說明一張,字數不超過500字。內容包括作品名稱

           、設計構想及創作特點說明。
 

        3. 三向立面圖一張,包括正視、側視及俯視圖並標示主要尺寸。

 

        4. 結構設計圖或透視圖一張,利於表現作品特殊之設計。

          5. 初審評分標準可行性 40 %、創新性 40 %、完整性 20 %。
   
 

     (二)複選

 

        1. 於 96年 2月 20∼23日(二∼五),將花燈 於指定位置裝置

           完成,若無法於其間完成作品將不計分。
          2. 複審評分標準 為主題 30% 、技巧 30% 、燈光 20% 、創意
           20% 。
   
注意事項:參賽作品需為原創,且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。如發現參賽者有違
       反本參賽辦法所列之規定者,得取消參賽資格,若為得獎作品,則
       追回頒發之獎項,並公告之相關資訊如有疑問請洽 04-2372-7658
       聯絡人:李映溯。